2009年的時候,“受害者”聽起來和“犯罪嫌疑人”差不多,都不是什麼能長臉的好詞。至少對於不瞭解事情真相的廣大成年人來說,能成為受害者的,一定做過讓犯罪嫌疑人不可原諒的錯事。不知道是什麼道理或是遵從了何種邏輯,但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會採用這種方式惡意揣測受害者曾經的生活。
宋女士也不是例外。她想起來電話裡警察說的話了,說是孩子被人綁架,先是側身往兒子邊上靠了靠,然後低頭審視起這個多年未見的小丫頭,從頭到腳,從上至下,在看到她佈滿青痕的雙腿時終於找到了開口的理由,譏笑著,毫不遮掩地怪罪道,“誰叫你穿這麼短的裙子出門的,你媽媽沒教你做女孩子要檢點些麼,這麼風騷被壞人惦記也是活該。”
許寂的校服裙子就藏在他綁在腰間的外套下面,確實短,短到只這麼簡單地觀察,還以為她整個屁股都漏在外面,那兩條大腿完全裸露,生得同這世界上的大多數女學生一樣,苦於讀書而呈現出一種瘦弱的病態的纖長。但校服裙子就是這麼設計的,夏天到了,學校還規定必須穿裙子。要說被覬覦原罪,是不是該怪到發明裙子的人頭上。
她聽見這種話,覺得很不舒服,可以說是太刺耳了。所以不動聲色地把放在地上的雙腿收了回來,不想叫那女人看見,但冷靜了半分鐘,她又覺得自己可笑,明明沒做錯,憑什麼要接受這種莫名其妙往臉上貼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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