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平和的語調背誦著法條,“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蔣擇看著許敏慢慢地抿緊了的嘴唇,繼續道:“要是您真的選擇繼續幫陳欣他們隱瞞下去,而我們最終找到了他們犯案證據的話,您說不好是要按情況量刑的。”
“而我沒記錯的話,您孩子和陳欣是一屆的,也是明年夏天參加高考?”
但是蔣擇沒想到的是,他“恐嚇”式的發言最終起了反效果。
——即便許敏真的動過後悔、想要坦白從寬的心思,也在蔣擇說完最後的那句話之後決定要一條道路走到黑了。
她想,可能被判三年的風險,說不定能換來另一個可憐的孩子幾十年,甚至是一輩子的自由,值了。
於是許敏再睜眼時,她的表情又變回了昨日的堅定。
她拋卻了原本的被追問時的些許慌亂,反客為主地回答說:“我理解你們想早點破案的心思,可我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瞎承認不是?”
許敏看著蔣擇依舊目光灼灼地盯著她看的情況,嘆氣,從手包裡掏出了手機地改口:“你們要是實在不信的話,就自己翻翻我的通訊記錄,再去查查路口的監控。看我到底是幾點接到的電話,又是幾點鐘出的門。”
蔣擇垂眼接過了許敏遞過來的手機,甚至不需要密碼就解鎖了對方的螢幕。
他翻翻找找地在各類軟體圖示裡找到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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