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直接導致李彤剛嫁給他沒幾年就主動提了離婚。
兩個人離婚的時候陳欣才三四歲, 小的跟個土豆似的,就被李彤帶走了。
但是李彤的父母卻並不是那類有餘裕到能夠接濟每個子女的。由於他們倆保守且重男輕女的緣故,所以毫無疑問地把錢都勻給家裡的大兒子了。
他們甚至看不慣李彤好好地就這麼離婚了, 沒有按照他們的勸告湊合著繼續過日子的行為, 覺得李彤是給他們丟臉和落人口舌的存在, 基本沒給過她什麼錢。
甚至還覺得她住在家裡很礙眼,幫她帶孩子也很麻煩。
用他們二位的話說就是“討債鬼”。
所以李彤剛離婚的時候還會按月地找陳強要撫養費, 但是等她的工作上了正軌,進市中心的一家正經企業上班之後, 她就基本沒再上門找陳強要過錢了。
基本就是陳強給的話她就拿著,陳強不主動給的話她也就當沒這回事地不催。
“關於他們倆的事, 我知道的也就這麼多了。”曾雄說,“甚至就這些都還是我在別人那兒聽來的。”
倒是側面證實了陳強的部分說辭。
蔣擇挑眉,問:“既然這樣, 為什麼陳強今天還要熱臉貼冷屁股地特意跑去給李彤送錢?”
曾雄拖長音地“這”了一聲,眼珠子轉了幾圈,低聲說,“不就是那麼回事嗎?從前他和他爸媽嫌陳欣是個女孩兒,不想要,所以讓李彤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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