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死也只是一個爛打工。別說買屋買車,能有間公屋住都算好。將來也只能找一個做紗廠的女工成家,生一堆孩子,連書都讀不起,小小年紀就去給人擦皮鞋糊盒子。長大了也是餅乾廠紗廠裡做做,跟爹孃一樣的人生。
這可絕不是他想要的未來!如果是這樣的人生,那他還不如去死,省的再生出一堆窩囊種。
他一定要發財,一定要賺大錢,一定要出人頭地,萬人敬仰,做一個人上人
!
可惜想發財做事業都是要本錢的,他身無分文,也沒有什麼技能,那就只能去做無本的生意。
在香港,普通人想要發財不是混黑道,就是做差人。彼時香港是警匪一家親,十分和諧。
陸愛國初來乍到,連身份證都沒拿到,自然是做不了差人。何況他天生反官,吃不了這碗飯。那就只能掉轉頭去做混混。而像他這種初到香港的大圈仔,做也只能做最低階的混混,給別人當打手殺手,命比狗賤,分分鐘就能倒路死。
可有什麼辦法呢?除了這條賤命,他也沒有其他本錢。何況他命硬,偏不信自己是短命鬼,倒要去闖一闖。
香港這塊地方,只認鈔票不認人。他想要做人上人,就一定要賺大錢。沒人關心他的錢是怎麼來的,只關心他有沒有錢。
他自己的命,自己做主,賣就賣了。但兄弟的命,他做不得主。所以把自己一番心思跟白建國說了,要不要跟著他一起,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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