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不到1900,還要繳水電物業費……於是搭檔不得不向生活舉起了白旗。
所以為什麼要養小孩呢?當初離婚的時候讓給前妻不好嗎?不懂。
茶梨把本子扔回了抽屜裡,思索了片刻,不願意朝某個方向去想,可是從現有的依據來推斷,這種情況並不是絕無可能:搭檔因為缺錢,而犯下了署長無法託底的大案?
會是哪種案件?
職務侵佔?不是,警署根本沒有錢,有錢的話……署長早就撈了!署長還那麼窮,可見警署真的沒錢。
收受賄賂?也不應該,諾亞城民風淳樸,市政機關一應事務公開透明,自茶梨任警職以來,還從來沒有聽說過賄賂這種事真實發生,搭檔會開這個萬惡的先河嗎?問題是搭檔好像也沒有能索賄的物件,諾亞城已經很久沒有出現過兢兢業業大搞犯罪事業的牢飯選手,誰會找警察行賄?
那麼會是瀆職嗎?按照警署傳統,二人組的所有工作,都要搭檔兩人一起去辦,搭檔經手的案件,也必然要經過茶梨,搭檔如果因為瀆職被抓,茶梨也沒道理還能逍遙法外。
最關鍵的是,如果真是上述罪名,並沒有什麼不可說,就算是警隊醜聞要對外遮掩,署長又何必對茶梨三緘其口?
之後,百思不得其解的茶梨還是勇闖了重案組檔案科,豁出去哪怕要犯錯誤,也想從最近的卷宗裡找出和搭檔有關的蛛絲馬跡。
結果那檔案科管理員一見神探闖進來,說要看卷宗,馬上興高采烈地把今年的存檔全都翻了出來,主動交給了茶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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