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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在一處會議室,洪樂社話事人紳士勝坐在桌子前面無表情。
而在桌子周圍,則是另外幾人在不斷抽菸。
“人到齊了,我就直說了。之前幾個小混混打了狂人輝,洪興的快刀笙把這幾人收到門下,還放話保他們。這事怎麼處理?”
紳士勝敲了敲桌子說道。
“幹,這還用說?當然是幹他啊!洪興了不起啊?他說保就保?傳出去江湖上都說我們怕了他們,還用不用混了?”立刻有人拍桌子罵道。
“石屎說的對,他說保的人就保,下次他說要的生意咱們是不是拱手相讓啊?”另外一人也附和道,此人叫做太保球。
“要是整個洪興,我們還要讓上幾分。可他不過是大佬b手下的馬仔而已,我們也要讓的話,乾脆回家抱孩子算了。”又有人道。
“而且聽說他和大佬b的關係可不怎麼好。”
“怎麼說?”其他人立刻看過去。
“之前洪興和東興開戰,這個快刀笙表現的倒是亮眼,可你們看他現在在哪?朗屏邨啊!那地方窮的就剩牛屎了。”
其他人紛紛點頭,確實是這麼回事。
如果手下有小弟夠出位,需要給他扎職,但又不喜歡這個小弟的話,就找個偏僻的地方給打發了。
這事他們也做過。
“既然意見相同,那就好辦了。”紳士勝又敲了敲桌子道。
“挑幾個人去把他給做了,你們誰有合適的人選?”
幾人思索了下,立刻有人的道:“飛全嘍,又夠拼又夠出位,也為社團立下不少功勞。只要這次他能做掉快刀笙,就給他扎職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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