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星期後的工作日,我拿著做好的設計圖交給我的一個大客戶,客戶卻突然反口說這不是當初他交代我做的設計圖,現在我不僅害他無法向上司交代,還害他們的工期造成延誤,他們現在要取消與我的一切合作計劃,還說要我做出合理賠償。
我立刻聯絡我所在公司的客戶大經理,大經理覺得這全部都是我個人的問題,讓我要不按照合同賠償,要不引咎辭職。
我覺得荒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可不管我再如何問題據理力爭,他們都一口咬定是我這邊的工作出了,可我的確也拿不出來確切的證據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個時候我才後悔當時與客戶做意見諮詢的時候,並沒有將草稿儲存下來,更加沒有想到要錄音,如果不是我一時疏忽,也不會讓對方有空子可鑽。
折騰了一個星期後,我終於還是選擇了自動辭職,那筆賠償費並不是小數目,我根本拿不出來,就算拿得出來,以後繼續在這個公司裡做事,上頭領導也不會再給我安排其他好工作了,倒不如自動認栽,引咎辭職。
我心裡下意識的隱約猜到,這次的事情是宋玥想要整我,因為那個大客戶恰巧就是宋啟明介紹給我的,想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不一般,他們想聯手弄死我這個小蝦米何其容易?說不定連公司領導都是他們那一邊的,否則不會在出事後,誰都沒有站在我這邊,為我說過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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