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們十八歲,高中畢業。和國中的同學們,一起來到了墾丁。
─好久不能見面,好難過喔!
─三年後就可以常常見面了吧。十八歲了,成年了!
在火車站集合的時候,我遠遠地看到他,突然間,想起了曾有過的對話。
啊、我們都十八歲了,卻退回了連當朋友都有些尷尬的位置。
那一瞬間的感慨,好多好多。
那兩天的時間過得太快,快得我來不及抓住什麼。
餘留而下的,只有隱約、少少的片段。
和他的互動曖昧,我以為,我們有機會能夠重來。我忽略了小悅,忽略了與他當時兩年多的空白,想著上天待我何其幸運,給了我和她再一次的機會去愛。
我甚至開始幻想以後。
回來以後,我仍然繼續和他用簡訊互動,直到直到,小悅的一封簡訊。
─你能不能不要再和孟傑傳簡訊了?
我沒注意到小悅語感的親暱,而只想著明明有機會,憑什麼我要放棄?
─為什麼?
─因為他是我男朋友。我們…在一起了。
我想起小悅從墾丁帶回好幾袋的名產,黎孟傑全替她提了;我想起他們倆坐在火車上,一起聽同一付耳機,我想起了好多被我忽略掉的畫面。
我都做了什麼呢?我當時是不是像個小丑般可笑?竟然看不出他們已經開始交往了。
「什麼時候的事情?」
最後我終於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小悅。
「去墾丁前,我向他告白,他告訴我他要一段時間想想。回來墾丁沒多久後,他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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