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之後的晚上,佳靜接到大哥的電話,透過社工人員得知,當年的夏小妹妹監護權已由母親的親戚取得,並且已經更改姓名,但因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之下,無法取得現在的名字。
「哥,可以給我社工的電話嗎?我想請問一些事。」
「佳靜,你知道這些要做什麼?現在有被害人保護法,無法取得更多的資料的。」
「我現在在寫研討會的報告,想呈現更多的心得跟想法。給我社工人員的電話吧!」
「好吧!不過,我告訴你,你可能不會再有任何資料。」佳偉說完,給了佳靜一組電話號碼。
「哥,謝謝!」佳靜高興,佳偉又關心幾句話後便掛上電話。
佳靜撥打電話,「喂!你好!我是社會科羅佳偉的妹妹,羅佳靜!」
「科長的妹妹,你好!有什麼事這麼晚打電話給我?」對方是一位婦人。
「是這樣子的。我是一名小兒科醫師,我們醫院正在關心、研討現在的家暴案件對小孩子的影響。而我正以十七年前夏小妹妹的案子提出報告,所以想知道她的現況。」
「這個?…今天早上科長有跟我問過,我真的不能提供你太多資料。目前有保護法,我們必須維護夏小妹妹的權利。」
「那…我可以請問你,當年的夏小妹妹還在嗎?」
「還在!」
「可以知道她現在從事什麼工作?」
「這我不能告訴你!基於你是為關心家暴兒童的立場,我可以說她目前過的很好,人仍在臺中。沒有受到家暴的影響,行為正常,有著新的身分、新的生活。由於設計的天分,正從事室內設計的工作。就這樣了,我已經透露太多,不便再多說。晚安,羅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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