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沒有記憶的人。
應該說,我沒有大多數人應有的完整記憶。
記憶,一個人真真實實存在過的最佳證據,那些快樂的、傷心的、不堪回首的、難以忘懷的、極欲遺忘的,如同塵封的相片般,置在一個稱為海馬迴的寶盒中,那一幕又一幕,就像是內斂的海水,能夠在我們的心中靜靜地激起陣陣小浪,使人在默默地感受它的冰清之後,泛起微笑,同時,它也能挾著強風,驚起駭浪,讓人在它尚未來臨前,便毫不猶豫地逃避。
不幸的是,我無法百分之百地明白因快樂的回憶而上揚微笑是什麼感覺。
幸運的是,我不必因此而回想起我曾想遺忘的憂傷。
依據爸媽跟附近鄰居的說法,那天,一個縱火犯,在夜深已過十二點時,獨自經過這位於郊區、周圍是幾片稻田的透天別墅,將事先準備好並已點燃的打火機放置在別墅附近的稻田,並拾起幾束開始燃燒的稻草,丟入別墅中。
就犯罪手法而言,那位縱火犯成功了。
大概是思考到,在這郊區中,除了我爸媽以及相隔數百公尺外的社群居民們,大部分的人從事務農,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生活,在午夜時分,早已熟睡,加上附近的道路不如都市般密集,基本上因為農田劃分的關係,只有那麼幾條容得下兩臺車寬度的柏油路,因此他點火的行為,沒有人會注意的到,包含那時正在別墅中與周公暢談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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