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臉色終於繃不住了。
我把你當兄弟,你拿我當趁火打劫的小人?
說來說去都是借10萬,可他要付出的,是12萬。
年化10%算利息,兩年還完,本息加起來一共12萬(10+10*0.1*2),他剛收回本金,對方是不是還覺得他收了超多利息,趁機大賺一筆?
店主當即回覆,“做生意要講誠信。簽了合同又要毀約,本身就該付違約金。”
“12萬是我開店本金,從頭到尾沒收你一分錢利息。”
“既然你不願意,這件事當我沒提過。”
說完拉黑。
朋友再想說些什麼,訊息已經發不出去。
店主氣憤不已。
他都沒想讓朋友打欠條,也沒考慮朋友能不能還上,就答應借錢。
結果對方連違約費用(定金)都不肯承擔……
兩相一對比,越發襯托的他像個傻子。
店主決定忘掉這件事,就當什麼都沒發生過,自己什麼都不知道,還是按原定計劃創業開店。
一晃幾年過去了。
店主事業有成,生意火紅,也娶了媳婦生了孩子。
反觀朋友,最終沒借到錢做手術,母親病逝。之後輾轉各地,租房為生。一個月薪水少則三分之一,多則一半,要花在房租上。
剩下的錢要管吃喝,每個月幾乎存不下什麼錢。
但是之前欠了外債都得還,朋友咬咬牙,決定進廠工作。雖然辛苦,每天都要加班,可好在包吃包住。只要過幾年苦日子,把外債還清,就能熬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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