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安知眉真正談起戀愛,差不多是上大學後的事了。高中更多是在曖昧。
那種曖昧是很純的,妙就妙在它所處的階段。
如果是大學,一雙男女可以立刻為曖昧的感覺睡覺,雖然痛快,卻未免顯得太耽於皮肉快感,看著庸俗。
高中就不一樣了,沒成年,就畢竟還算是孩子。孩子心思不重,對於喜愛的人,“建立關係”要比“發生關係”重要。
總之我是這樣想的。
同桌做了……大約有一年吧,我並不掩飾對安知眉的好感,但也不試圖暗示她什麼。她不主動不迴應,我就不靠近不越界。
安知眉知道我的心意,只是“知道”這兩個字,就足夠讓我高興了。
進度真正突飛猛進,應該是我為她打架的那次。
轉學過來之後,安知眉的人緣一直不錯。高三前有次研學我注意過,旁的跟她獻殷勤的人也不少。
所以當老馬來操場找我,說有人欺負安知眉時,我先是感到驚訝。
“班裡其他人呢?”我邊擦汗邊跟他往教室的方向走:“沒人幫她?”
“倒也不是這個意思,你不是喜歡她嗎?”老馬這個弱智,完全沒聽出我問題的重點:“我來找你給她出頭啊,難道你要把機會讓給別人?”
我沒說話,到班裡才知道發生什麼,也弄明白為什麼一時半刻沒人幫安知眉。
有人來往打鬧,把安知眉放在桌屜裡的衛生棉弄到地上。理科班男生多,看見覺得尷尬,束手無措地互相交流了眼神,因著不好意思去撿,就到教室外拿掃帚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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