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清歌活了十六年,頭一次見到世人口中所述的「妖」。
妖,即是非人之物幻化成的精怪。大多數的人們稱其為妖孽,因多數妖物性惡、喜作祟,也有一類過於神秘強大,被部份百姓崇拜,視作鬼神。
從前聽奶孃說故事,都說妖怪醜惡,或是三頭六臂,或是張著血盆大口……卻不曾想,會是眼前這位美得不可方物的少年郎。
她就覺得琥珀過於聰慧,原來是修煉成妖的。
「琥珀……不,朗夜。」孟清歌組織了一下語言,困惑道:「你既是妖,為何要隨本宮回府?就不怕本宮請道士來捉你?」
朗夜聽罷,面色無波地回答:「你對吾有救命之恩,吾是來報恩的。」
當然,他不會告訴她其實他對她一見鐘情,不想離開她。
人類很厭惡妖族,他知道的。
就算是作為賤奴被她使喚,只要能在她身邊待著,他也甘之如飴。
論情之一字,自古妖族都比人還要執著。
一旦愛上,就無法回頭了。
孟清歌聽朗夜說是來報恩的,都不知該哭還是該笑了。
「你方才救了本宮一命,如今這恩已報,又當何如?」她問。
聞言,朗夜皺起了好看的眉,一本正經地說:「師父曾言:『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吾願以身相許,作為奴僕跟在公主身邊。」
「以身相許?」孟清歌扶額,沒想到自己也會有這麼一天,被一隻狼妖以身相許。思索了片刻,她不確定地問:「你真想待在本宮身側,不想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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