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警方調查出起火點是在後院,大多數證據都被燒成了灰燼,無法判斷到底是不是煙火未熄滅引發的火災。
而且羅應蓮發現火情的時候,尚能自己一個人衝進去,將宋飛光救出,就說明火勢還不是特別兇猛。
可是等她報完警,消防大隊短短五分鐘就抵達現場,卻發現房子都已經燒得只剩下半個骨架了。
按照火勢推測,中間起碼有二十分鐘的空檔。
這二十分鐘,羅應蓮去幹什麼了?
為什麼不在發現火勢的時候,第一時間報警呢?
這些都是疑點。
可是五年前,因為宋飛光篤定地自首,再加上他心理狀態不穩定,不配合調查,所以只能以意外草草結案。
“當時宋飛光自首後,警方還是派人去現場勘查過,還找到了用來燃放煙火的打火機,所以才結案的。”陳春來說道。
宋飛光聽見這話,卻是一愣,皺著眉說:
“什麼打火機?五年前我確實在後院偷偷放煙花,但用的不是打火機,是火柴。我媽媽以前用打火機的時候發生過爆炸,所以家裡從來不用打火機。”
“你確定嗎?”
陳春來一驚,急忙跑回證物保管室,抱著五年前那樁縱火案的證物跑出來,從裡面翻出一個塑膠袋。
“仔細看看,這個確定不是你的嗎?”
塑膠袋中,是一個已經燒成黑色,微微有些變形的zippo打火機,上面還刻著一個話筒的圖案。
宋飛光仔細看了看,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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