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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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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趙青雲第二天起個大早,換上自己昨天晚上在商場買的襯衫、西褲,打理好頭髮,懷裡揣著《法學家》,提著公文包出發了。

自己的車子當然是不知道被烏鴉開去了哪裡,她眼看時候還早,問過大堂的前臺後挺有閒情逸致地坐了公交車,準備聽一聽老廣們的早間新聞,慢慢地搖去學校。

到了會場,果然是座無虛席。此時內地的法制建設剛剛步入正軌,還帶著濃厚的蘇聯色彩。

尤其是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對於學三階層理論出身的趙青雲來講有點生疏。

除此之外,79年刑法的大部份罪名都帶著“反革命”的字首,遠談不上科學。尤其是其中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構成要件不明,是一個口袋罪,這種罪名的存在使得外資很難獲得強勁的信心。

趙青雲聽著會場的學者們吵成兩團,一團嚷著要分解流氓罪,起碼要分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等等,要加強執法的嚴肅性,貫徹罪刑相適應理論;另一團主張不改,還要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量刑幅度,以此震懾社會上日趨增加的盲流。

改吧,改吧,她垂下眼簾,踢著腳尖,默默地想,如今香港的皇家警察都準備利用全港有名的黑幫分子來維持穩定了,還有什麼成規值得墨守呢?畢竟全港排得上號的“大流氓之一”陳天雄現在還開著車不知道在廣州哪裡遊蕩著呢,誰有空停下寫論文的手去把他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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