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那個年過得很混亂。
我從沒想過自己的生活會變成八點檔的電視劇,全家人吵吵鬧鬧的糾纏撕扯,狼狽不堪。
餘下的春節,我是在江楓家過的。
本來住酒店,江帆動用關係查到了我住的酒店,去前臺辦了卡,刷開了房門。
我當時正在睡覺,門響的時候從夢裡驚醒。
還好我用鎖鏈掛住了門,他沒推開。
我開啟燈,害怕得全身顫抖。
他隔著門縫,伸手進來解鏈子。
「豬豬,跟我回家。」
「江帆,請你立刻離開,我要報警了。」
他站在走廊裡,下巴冒出青色的胡茬,目光陰鬱地看著我:
「你報警吧。」
「豬豬,我們是合法夫妻,警察不會管的。」
「跟我回家,算我求你。」
和他說不通,我報了警,警察不管。
我沒辦法。
警察說這是家事。
呵呵,如果沒有領證,他這樣圍追堵截是騷擾,半夜試圖進我的房門是非法入室。
領了證,這都是他合法的權利。
就算他打了我,都只是家暴而已。
家暴,是不用入刑的。
那天我坐在警局的調解室裡不肯走,我忽然覺得害怕。
因為出了門,他會把我強行塞進車裡帶回去。
沒人會幫我,因為他是我的丈夫。
我打電話,叫了江楓。
73.
江楓來接了我。
江帆看見他,睚眥欲裂,當場爆發。
在警局動了手,被警察分開,按在了地上。
「操!他睡我老婆!姦夫淫婦!」
江楓整了整衣領:
「我是他哥,他因為離婚的事情緒不穩定,請警官不要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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