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月下旬,大嫂俞秀帶著婉宜來探望華陽,還替孫氏轉送了華陽一個錦盒。
錦盒裡,是一整套的《清丈條例》,乃是陳廷鑑親筆所書。
上輩子,元祐二年朝廷在全國清丈土地,《清丈條例》也印刷出來張貼在各府各縣村鎮公示,華陽亦叫吳潤弄了一份回來。
雖說不至於字字都能背下來,但大概內容華陽是記得的,此時再對比這版還尚未分發下去的新條例,華陽很快就發現了區別。
公爹的《清丈條例》一共八條,兩輩子這八條主要內容是一樣的,只是這輩子的條例有了何清賢的影子,譬如對清丈所用的弓尺進行了全國統一,地方官員不得私自改動,譬如明確規定山林、灘塗、房屋、墳地等地形不得劃為田地,以及良田、中等田、下等田也要分類清楚,不得混淆。
此外,新條例對不遵守清丈條例的宗親、官宦、軍民的懲罰也更加詳細,包括鼓勵百姓監督揭發,一旦發現仍然有繼續瞞報、少報者,除了沒收該部分田產,輕則罰銀、貶官,重則入獄、流放、問斬。
公爹還給華陽寫了一封信,告訴她這次清丈母后與弟弟都十分支援,待到明年正式推行此條例時,弟弟會分別派遣四名錦衣衛去各省府、兩名錦衣衛去各縣城督辦,錦衣衛到了地方後,還會要求各縣動員當地學子研讀《清丈條例》,並在縣城、村鎮為百姓講解,以免百姓誤解新政,民心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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