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四大喜: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
但,是喜麼?
母親怎麼就不明白他的苦楚?帶著對陌生女人的歉疚,他能走得心安麼?
他不想害人,於這位不相識的姑娘而言,一輩子就算毀了。
當一家人被皇上敕令限期逐出京城,父親到他房裡叱罵了半日,什麼涼薄的話都說了,全然沒有關心過他才在金鑾殿上受了杖刑,只能躺在床上。雙腿血肉模糊,將包裹的白布和身下的床單都洇然得殷紅,就沒把他當親兒子看待。
毀了自己的前程,斷了父親的仕途,一大家子富足的生活淪為黃粱一夢,他是罪人,父親那幾房妾室隔著窗子哭哭啼啼地指桑罵槐,都憎恨他。
最內疚的是,他連累母親被父親掌摑。
“這就是你教出來的好兒子,他毀了我鬱家!”父親咆哮著說。
母親房裡的東西被父親砸了個稀巴爛,其中有他親手送給母親的琴---那是二人的定情之物,母親視若珍寶。
他忽然就想,不如就此離去?
遂自暴自棄,不願再瞧大夫了,雙腿上的棒傷自出京後也未再換過藥了,因此感染流膿、皮肉腐爛,他開始發高燒,一路上燒得稀裡糊塗,竟然還留著條爛命捱到了鄉下。
不過,他餘下的時日也不會再多了。
本來是想安安靜靜地離開人世,母親卻非要給他找女人來沖喜。
這不是身體上的疾病,他的雙腿不過是鞭笞後的傷,骨頭斷了可以接,肌膚爛了它會長出新的血肉來,實在是他覺得生無可戀,所以沖喜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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