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商業合約,本身就違了約,銀星可以告我,可以索賠,我也做好了準備。我只是不想叫這個公司的齷齪永遠藏在陰影下。
“今天,我要深深感謝我的愛人,在他的陪伴和鼓勵下,我終於堅強地戰勝了抑鬱症,他也同樣支援我站出來,給過去我受到的不公,做一個徹底的交代,然後輕裝前行,重新找回自我……”
林巧巧去年的息影退出,也算是引起了一波討論和惋惜,今天忽然看到這麼一篇控訴,再加上涉及不少娛樂圈黑幕,立刻就引起了巨大的關注。
強迫陪酒、血淚陷阱,哪一個丟擲來,不足夠吸引眼球?
立刻就有懂法律的專業人士拿了放大鏡,一條條開始分析那兩份合約,可還沒等這些人整理出結果,忽然地,就有一位著名的大律師發了一篇文,專門針對這兩份合約,做了一個詳細的解讀!
解讀長文的名字就叫:!
……
群眾們充滿好奇地一看,立馬就全跪了——哎喲我的媽!這是什麼玩意,演藝圈給新人的合約都這樣慘、這麼苛刻的嗎??
所有工作沒有選擇權,決定權全部在公司,違背公司意願拒接的話,視情節輕重,賠償合約標的金額五倍以上??
我拒絕一個一百萬的商業合同,最少賠償五百萬?
然後,由於公司為包裝藝人而付出了先期成本,且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巨大開支,所以,藝人和公司的經紀約分成,給林巧巧的是三七,而另外一份,竟然真是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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