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如果您讓我當您的經紀人,那您究竟能給我多少權力?”陳自強又笑著問道。
經紀人的權力可大可小。
權力最大的經紀人可以掌控藝人的一切,工作、生活、感情,方方面面。甚至連何時戀愛,何時結婚,何時生子,都有話語權。藝人在TA手中簡直就像奴隸。
權力最小的經紀人,則基本就是藝人的僕從。雖然也負責很多事物,但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就像藝人的管家一樣,當牛做馬,被呼來喝去。
而歐美的經紀人,基本上跟藝人是平起平坐的。他們幫助藝人處理工作上的事務,並從藝人的收入之中分成,彼此是合作的關係,就像房產中介一樣。
當然,權力有限,義務也有限。經紀人不負責打理藝人的日常生活,不負責危機公關,不負責媒體宣傳,不負責形象塑造……藝人需要自己額外花錢請生活助理,請公關公司,請化妝師、造型師等等。
陳自強也想知道,葉勁究竟能給自己多少權力。
“如果我請您當我的經紀人,那我一定會充分放權的。”葉勁笑道,“我的日程排程、媒體公關、演藝活動、廣告代理等等,都將由您負責。
不過,我也要先說好我的界限。原則上我不接商演。我不會為十幾、二十萬港幣,跑去登臺獻藝的,因為跟我巨星的定位不符。當然慈善演出或者高規格的演出,可以接一些。
廣告代理儘量接國際品牌。如果沒有國際品牌,那知名品牌也可以。但是那種小品牌,哪怕給錢再多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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