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雲山大步走到他桌子前,嘮了兩句,“看你們還最近挺閒啊?”
“給你送個活。”
上回的相機就是他要走的,岑柏一直記著這個事,涼涼道,“你什麼時候見過我們治保處閒過?”
兩人針鋒相對慣了,秦雲山絲毫不在意,“交給你們了。”
“這是上週人民醫院報的棄嬰案件,我們隊裡的人沿著那條路挨家挨戶都問了,從楊青街道出去後就是一條大路,通往各個鄉鎮,隊員找了兩天沒找到人,這案子可能要移交到你們這邊處理了。”
岑柏接過看了兩眼,“周邊的村落都找了嗎?”
“問一下有沒有前段時間生孩子的家庭,應該挺好找啊。”
秦雲山搖頭,“問了,沒找到,估計離得更遠,確定是遺棄了,戶政處那邊已經登記了。”
棄嬰涉嫌遺棄罪,但遺棄罪這個概念不是那麼好定性的,萬一人父母有事回家籌錢了什麼的,總不能第一天就說是棄嬰,政保處那邊找了三天沒找到人,醫院那邊也沒父母去認領,這才確定是遺棄。
案子一上升到遺棄罪,按照刑法草案第134條的規定,有照顧義務但沒履行選擇遺棄者,要處三年以下監.禁,若是因為遺棄而致人死亡,處四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監.禁。
這就是涉及到刑法層面了,秦雲山處理不了,自然要把案子轉到治保處這邊。
岑柏接下了這個案子,跟他道:“行,我等下讓別人再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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