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諾,」袁安降低了他原本上揚的聲調,聲音中帶著告誡之意,「過剛、易折。」
「你這些年幫公司寫的歌,不也都是以其他人的名義發表出去的嗎?你看這次葉澄得最佳新人的《破曉》、石楠的最佳專輯、曉梅的最佳詞曲創作人哪一首歌不是你的作品?還有去年、前年,包括現在的歌王……」
徐子諾聽著袁安一一列出的作品,無力地閉上眼睛。
要不是那一紙合約,他也不至於將自己的作品拱手讓人,每一首歌都是他的心血,眼看他們被喜愛、被傳唱,卻與他毫不相干,他又如何能做到心如止水、不起波瀾?
當年因為徐倩倩車禍一事,公司扣下了她所有的財產,以要賠償受害者及其家屬、經濟違約、商演、代言的名義,一分不留全拿走。就連徐子諾都被從當時住的房子中趕走,只因房子也是抵押還債的一部分。
不只這些,他們將林林總總的支出費用一一細寫,標明總花費;又將徐倩倩的財產清算完,寫了個總資產,攤開到年僅十二歲、剛失去母親變成孤兒的徐子諾面前,跟他說:「你母親這幾年下來的積蓄,根本不夠賠償,這些錢看在徐倩倩和他們同事一場的份上,公司先墊上了,以後他得幫公司寫歌慢慢還債。」
徐子諾永遠記得當年的他,腦袋裡一片空白,被那筆鉅額的債款給打懵了,袁安讓他做什麼他便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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