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律,盜出禁物於邊關徼,及吏、卒知而出者,皆與盜同法,坐當死!”
“弗知,吏卒以失察罪罰金四兩!”
任弘牽馬出門前,對燧中眾人重複了一遍事情的嚴重性:“凌胡燧長買通錢、劉二人奸闌出物,破虜燧眾人未能察覺,若嚴格按照律令,在場的諸位,每人罰金四兩,增加戍邊時間兩年!”
漢朝的黃金是上幣,一兩大約是16克,四兩黃金摺合2500五銖錢,數目不小,相當於普通燧卒半年口糧了,他們都家境一般,誰願意平白無故損失這些錢啊。
“為今之計,只有主動上告此案,如此,非但不必罰錢,甚至還有賞賜!”
任弘在搬出自己“靠山”唬住眾人後,又嚇之以害,誘之以利,好讓他們和自己站在一條船上:
“我連夜趕往障城稟報中部都尉,二三子守在燧中,看好案犯,若是順利,我天色大亮時便能歸來!”
“吾等一定看好烽燧,靜候燧長的好訊息!”
韓敢當摩拳擦掌,呂廣粟也很希望立功彌補他先前隱瞞飲酒失察一事,趙胡兒則主動去守烽燧,有這三個戰力擔當,破虜燧應該無事。
“但願吧。”
任弘也沒辦法,中部都尉那邊是必須親去的,可惜他不會分身術啊,只能信任這幾人了。
此時外面一片漆黑,任弘騎著蘿蔔,小心翼翼在山路上行進,他必須連夜趕四五十里路,才能抵達中部都尉所駐的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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