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燧長姓劉,是個好人,治燧三年,不論是候望烽火,還是日跡天田,皆無有失,對燧卒也不錯,他擅長騎射,時常會到籍端水兩岸射獵黃羊,為燧裡添補肉食,卻不曾想,竟為賊人所害。”
宋萬絮絮叨叨,講起了那位劉燧長的事來,唉聲嘆氣:“劉燧長與我同鄉,里閭也相鄰,他不在後,我去其家中看過,二子尚未成人,好在候官定了劉燧長為胡人所殺,算戰死,郡中會給撫卹,三萬賜葬錢至少能剩下些,讓他家撐到長子成年。”
任弘頷首,漢朝對戰死吏卒的待遇是較高的,早在漢高祖時,就在律令裡規定:“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到了漢武時代,隨著邊界擴張,為了鼓勵吏士安心戍邊,更是拔高了戰死者的撫卹:一般計程車卒戰死,賜葬錢一萬,斗食吏戰死,錢兩萬。劉燧長這種比百石吏戰死,賜葬錢三萬,錄用後嗣一人為吏,妥妥的烈士家屬了。
朝廷厚待撫卹,這也是戍邊雖苦,死傷比例也高,但漢朝舉國上下從軍受募積極性尚在的原因之一。
任弘思索後又道:“敢問宋兄,劉燧長被害當日,燧中眾人可有目擊到兇手?”
宋萬不以為然地說道:“眾人皆有職責,我那天與養狗的張千人去了步廣候官,伍佰韓敢當和尹遊卿在外伐茭草,錢橐駝、呂廣粟守在燧裡造飯,趙胡兒去了東邊巡視天田,與旁邊廣漢燧的燧卒有碰頭交接,另兩人當日奉燧長之命,在黑海子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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