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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宋不差錢的日子 第29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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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刻他聽陳繹問起,便順水推舟地點了點頭,臉上流露出一絲赧然。

陳繹驚呆了。

唐坰得意得嘴角咧到耳朵根,幾乎就要狂笑出聲了。

堂下百姓,包括明巡,都變了臉色。

明巡急急地問了一句:“遠哥,你……”

似乎想要幫明遠找個理由。

但違背律法的理由哪裡那麼好找?

按照宋律,父母在,子女不得分家,因此子女不得單獨把家產計入自己名下。

因此世人很多時候會採取變通的做法,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記在妻子名下。在分家時妻子的財產不作為分家財產,從而避免被分給兄弟姐妹。

但是明遠,父母俱在,他還有一個未出嫁的妹妹。論理,他所打理的一切財產,都應當是父親明高義的財產,在明高義過世之前,他不得肖想。

誰能想到,明遠竟冒天下之大不韙,將財產直接記在了自己名下。

因此,唐坰這時候跳出來說明遠“不孝”,這一條控訴確實站得住腳。

第279章 全天下

唐坰訴明遠將財產記在自己名下, 違背了宋律中“父母在子女不得分家”的律條,因而是不孝之人。這個指控一出,開封府堂上堂下一片譁然。

開封府尹陳繹也很吃驚。

陳繹還記得, 當年審唐坰訴明遠案時, 就曾有人向他提過:明父是一位鉅商, 只不過喜好衣錦夜行,將財產託名於他人名下——當時陳繹也只是籠統地認為:長慶樓、山陽炭廠等都是“明家”產業,從未認真計較過這些究竟記在何人名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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