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卡爾十六世令……”
王室使者走後,刺耳的聲音彷彿仍在大廳迴盪。教皇坐在寶座上臉色鐵青,扶著權杖的手指哆哆嗦嗦,久久不能平靜。
就在剛才,那小小使者一臉傲然,站在神聖的大廳中宣讀了一長串的政令,總結下來,就是羅列了教廷的四條罪狀!
第一,教廷非法斂財!教廷從來沒有對百姓收稅的權力,更沒有免於向王室交稅的特權,因此,必須將多年來強迫信徒們交納的善款,以及接受捐贈的各種物資,全部收入國庫,以抵多年來拖欠王室的稅款!
第二,各地教堂不合法!冒險者公會的“牧師分殿”才是牧師們集會、交流、修煉的官方場所,各地教堂必須關閉,只有位於卡爾王廷的光明大教堂,為開國之初由騎士王卡爾一世批准修建,暫時保留。
第三,裁判所是非法武裝!卡爾王國以騎士精神立國,“騎士團”才是唯一被允許的大規模武力組織,其標誌是,必須由國王授予稱號的正規騎士統領。教廷私自聚攏一批狂熱信徒組成的所謂“裁判所”,屬於構建私軍的大罪,必須就地解散!
第四,教會學校不正規!封邑貴族才是真正的地方領主,對領民擁有教育權,而非教廷……因此所有教會學校必須關停,已經招收的少年兒童,全部轉移到貴族領主置辦的騎士學校,或宮廷法師團置辦的自然教理學校。
一連四條,分別針對錢財、機構、武裝和後備力量培養,個個切中要害,饒是以教皇的氣度都險些當場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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