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郡太守許可權大的嚇人。
太守之位類比九卿,是兩千石的高管。
秦朝的時候將天下設定為郡縣來管理,後來到了漢代,繼承了這樣的制度。
可以說郡縣的太守,並不亞於皇親國戚分封的諸侯國多少。
漢宣帝曾說過,“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由此可見一斑。
太守秩二千石,治行卓異者往往直接徵為公卿,公卿罷政,也往往出為太守。太守權力非常大,所屬縣令、縣長的任免均由其薦議,郡府各屬吏均由太守自己從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節制本郡駐軍。
可以說太守是漢代地方官員中,手握行政權、軍權、司法權三權合一的級大官吏,所以一郡太守就宛如後世的割據軍閥,中央朝廷掌控能力稍有些問題,就鬧騰起來。到了現在,也才出現了什麼多少路諸侯討董的局面……
太守權利過大這個病症,原本漢代中央政府也沒有放棄治療,先是下了一貼刺史的藥,啟用不少年輕人來擔當這個職位,從而對太守進行制衡,但是後來就逐漸從中央指派淪為了地方推舉,從監察官職變成了地方官職,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在漢靈帝時期,漢室宗親劉焉給漢靈帝陳表上書,啟用宗室、重臣為州牧,在地方上凌駕於刺史、太守之上,獨攬大權以安定百姓,被之稱“廢史立牧”。也正是這一個劉焉,正式領到了第一個州牧名號,益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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