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典特別想跟妹妹吹噓一下這件事,但牆上貼著反間處的工作紀律了,八項紀律裡的第一條就是:軍情人員,不得向組織以外的任何人員洩露自己的身份!
法典正在想,自己該怎麼糊弄眼巴巴的,等他解釋的妹妹呢,這時林珺已經出來了,半夏於部隊的事又不感興趣嘛,也不再等哥哥的解釋,就跳起來去追媽媽了,當然,法典也就不用再解釋啥了。
從部隊大院出來,走不遠就是海軍軍醫院了。
這地兒臨近海邊,綠樹濃蔭,古木參天,既涼快又舒服的。
倆孩子進了醫院,因為知道小民就在這兒工作,看到個穿白大褂的就要仔細瞅瞅,看會不會巧遇上大哥,但一直從大門口到門診樓,再走到住院部,上了電梯,也沒碰到小民。
涉及外籍人士,不論他是殺人行兇,還是違反國家政策,或者進行間諜活動,部隊有調查權,審問權,但沒有逮捕權,所以林憫目前,只能被稱之為是配合調查期間的監視居住。
所以他不必戴銬子,人身也是自由的,而部隊,在調查,落實好他的罪行之後,也得移交公安局,對他進行審訊和公訴。
為了保證他能活到被公訴的那天,軍醫院不但要給他用藥治病,而且派的,還是部隊最優秀的醫生,就比如此刻,穿著白大褂的顧民顧醫生,正在檢察林憫的血液資料,檢視他血液中的汞含量。
倆小崽這一路跑來,為了找大哥,脖子都險些扭斷,沒想到一進病房,卻赫赫然的,看到大哥穿著雪白的白大褂,戴一副金邊眼鏡,抱著病歷板,就站在病房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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