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田家一事,至此算是徹底完結了。
回去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給大家分錢,二十五萬日元,遠超了預想,但相對的,我們這次付出的也更多,畢竟解決了一個妖怪。
真分起來反而有點捉襟見肘了。
考慮了良久,我給小巫女分了八萬日元,她明顯沒想到能拿這麼多錢,驚愕之餘,又高興的不行。
餘下十七萬日元,我給了小叔一萬七,這是答應好的分成。
神成亂步分了三萬,是出外勤的報酬。
對此神成亂步毫無意見,這傢伙就這點好,知道我拿多少錢,給他分了不管多少也不會多說什麼,上次理沙子一事,我根本沒拿報酬,他也就沒了外勤的錢,當時神成亂步也什麼都沒說。
剩餘的十二萬出頭,則是我自己照單全收。
這是我自己考慮後做出的決定,認真考慮過後也沒什麼問題,是最合理的分法。
一起做事的錢,我也不至於貪墨,拿的最多也有我的理由。
貓又是我發現,最後也是我抓住的,按首功我也該分的最多。
另外只給神成亂步三萬,除了我首功之外,這裡面還有要經營店鋪的錢,我們又不是做的走街串巷的生意,沒什麼成本,店鋪的運營、進出貨等事宜,哪個不要花錢?何況還要自己吃住,給他分三萬,我都覺得自己是個極度良心的老闆了。
剩下的錢因為關係好再平分,我還做個錘子生意,當什麼老闆?
對於店裡的收支,除了小叔之外,神成亂步是最清楚的,他顯然是也清楚這些,才對我分錢的事情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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