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這詞兒朗朗上口,叫起來順口得很,許多人都喜歡將博弈掛在嘴邊,宛若自個兒就是個博弈大師一般,然而實際上又能有幾個人能真的明白博弈的意思所在。兩個人之間的博弈好理解,左右不過是你輸我贏的較量罷了,也無甚可說之處,可一旦牽涉到三方、四方乃至更多方的博弈之時,一百個人裡頭能有一個略有所知就已經算不錯了。不服氣?成!那就拿一個例子出來好了:
假設有三個火槍手要進行決鬥,甲的射擊技術最好,命中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乙略差,命中率百分之六十;丙最無能,命中率只有可憐巴巴的百分之四十;這三個人在同一個場地裡決鬥,三方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彼此間也無信義可言,決鬥是唯一的解決方式。那好了,誰最有機會能活到最後?按一般常識來說,該是槍法最好的甲罷,至於丙那種垃圾準頭的槍法用來自殺還差不多,理應是最慘的罷,但是……
一陣噼哩啪啦的槍聲響過之後,你會發現甲跟乙全倒在地上死不瞑目了,而丙正提著槍傻愣愣地站著,或許還正倒吸著涼氣呢,不錯,活下來的是最差勁的丙。很奇怪嗎?一點都不,說穿了其實很簡單,這就是個機率的問題而已——甲首先選定的目標一定是槍法跟自己接近的乙,畢竟乙對自個兒的威脅最大,同樣,乙的槍口一定是第一時間對準了甲;而丙呢,他那個爛槍法只能是瞎放一氣,不過對準甲的可能性要高出不少,畢竟甲是最強的,威脅也最大不是嗎?於是乎,亂槍決戰之後,甲的生存機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四,乙只有百分之二十,而丙呢,卻是百分之百。別不信,這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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