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午飯時,小林從寫字樓出來,站在門口來回張望,我按兩聲喇叭,小林朝我走來。
上車後,我說:“喏,這個送給你,你現在還戴著文殊菩薩……”說著話,我朝小林脖間看去,他依然是上次的白襯衣黑褲子打扮,可胸前的工牌卻換成某某化妝品公司的字樣。
我問:“你跳槽了?”
小林頗為無奈道:“被開除了,現在在媛媛她們公司上班。”
關於上次他們打架的事,小林說,第二天同事給他道了個歉,假模假樣的詢問傷勢有沒有大礙後,這件事就揭過去了。
可這件事的當事人不是小林和他的情敵,而是樓下公司的女孩和小林的同事,能不能揭過去,得問人家女孩同不同意不是?
樓下的化妝品公司是一屋子女人,平時就跟妖精窩似的嘰嘰喳喳,十分鬧騰,同事被打,她們哪肯善罷甘休,只是打架當天,化妝品公司的女老闆在外地出差,這才按兵不動,直到三天後女老闆回來,一群女人就衝到小林他們公司了。
一進門,那位名叫媛媛,幫小林打架的女孩就往桌上一趴,哼哼唧唧說自己被打壞了,站不起來,女老闆則領著其他女人大呼小叫,在小林他們公司裡鬧得雞飛狗跳,後來來了兩個警察,卻也拿這一群女人沒辦法,而且事情起因是互毆,一對情侶和一個女孩打架,警察也只能幫著弱勢一方和稀泥。
最後在這位女老闆的逼迫下,化妝品公司的女孩們站成一排,小林情敵向她們鞠躬道歉不說,還賠了媛媛姑娘一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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