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呀!”蘇文航聽到這句更加開心了。
請注意字眼:在她接受之前……
說明她此時願意嘗試接受他!!!
“第四、”
鄭安語還沒說完,就被蘇文航打斷了:“說好了約法三章,就三章,不能再加。”
第四條是禁止他亂花錢,要勤儉節約。
他說不加就不加了,反正那錢也不是她的。
他要是把身家敗光,她一定會離婚的!!!
不然她的二十萬小金庫也會被他敗光!!!
作者有話要說: 安安:自從結婚以後,感覺家庭地位好低,怎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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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騙婚6
約法三章之後, 鄭安語終於過上稍微正常的生活。
不用怕換衣服或者洗澡的時候突然闖進來;
睡覺的時候也舒服一點,不用被某個大狼狗佔便宜抱著,還威脅她不要亂動;
還有, 她為自己爭取不公開結婚的訊息, 耍賴不戴戒指, 免得被同事八卦。
林玉燕早就過五十歲領退休金的年齡,以前因為女兒還沒結婚, 留在單位繼續工作賺點錢給女兒攢嫁妝。
現在女兒領證了,攢的嫁妝雖然不多, 但是也很體面。
她也感覺自己工作的時候力不從心了, 年後就提出辭職,工廠年後工作量少, 工作交接手續比較快快, 一個星期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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