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珩和女警的目光對上,指了下女警手裡的袋子,說:“這幾本日記你們不能拿走,它們與本案也沒有關係,都是我十幾歲時寫的,而且涉及到我的隱私。”
女警掃過周珩,轉而看向傅明裕。
傅明裕接過袋子,翻開日記本快速掃了眼,見上面標註著日期,筆跡也比較青澀,頁面也泛黃了,隨即點了下頭。
女警見狀,便將日記本還給周珩。
周珩說了聲“謝謝”,轉而將日記本裝進包裡。
女警離開後,傅明裕問道:“既然是十幾歲時的日記,為什麼要帶到許景燁的住處?”
“哦,只是一點生活情趣。”周珩說:“我們以前談戀愛的時候,他就偷看過我的日記,我也知道,所以會在日記裡故意寫一些他喜歡聽的話。這點小情趣,他到現在還保留著——也是前段時間他去我的公寓探望我的時候,被我發現的。所以搬過來那天,我就挑選了幾本日記一起帶過來。”
傅明裕的表情逐漸微妙了,但因為周珩身上有太多不合常理,超出倫常的事,再多這麼一件也不稀奇。
傅明裕又問:“聽你這麼說,你和許景燁的關係應該很親密,你們還是彼此的初戀,那為什麼又和許景昕生出感情?”
周珩垂下眼,沒有立刻回答,卻彷彿在這一刻“分裂”出兩個人,一個是她自己,另一個就是“周珩”。
她自然不會告訴傅明裕,她和許景燁以及“周珩”之間,早在十一年前就是一腳踏兩船卻又彼此知情的關係,也沒這個必要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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