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再是單純的能夠教育好的孩子,而是一個應該被送進少管所的強姦犯。
如果不是韓欣霏對他產生了斯德哥爾摩情結,將他對她的欺負、侵犯視為愛,章承載早吃牢飯去了。
每天過了夜裡十二點就會重生的韓欣霏,如今也站在相同的路口,她的選擇跟章承載比起來那根本不算犯罪,她就算勾引了章奉,屬於她的錯也小之又小——只有她自己知道十六歲的身體裡是三十歲的靈魂,章奉知道嗎?
章奉不知道。
但他知道這是他故去朋友的女兒,是他的晚輩,是管他叫叔叔的孩子,是比他小了二十幾歲的、正值青春的小姑娘。
他為什麼要接受她的求愛?
他為什麼會被她引誘?
這是女孩的問題嗎?
即便這個十六歲的女孩脫光了衣服躺在他面前,只要章奉向她伸出手,哪怕只是觸碰到她的肌膚,都是章奉的不對!
成年人應該愛護還未長成的少年少女,決不能夠因為孩子的一時糊塗而放縱自己。
更何況他不僅是長輩、是叔叔,還是傳道受業、教書育人的老師,他的所作所為,哪裡對得起這個職業?
如果不是章承載強姦韓欣霏,導致她的意識產生偏差,哪裡有這麼多的事?章奉會接受韓欣霏,和她上床,讓她懷孕,最後結婚生子,這是謝隱無法理解、無法忍受,也無法原諒的。
而面對這個心緒紊亂的女孩,謝隱不忍心打也不忍心罵,還在這胡思亂想呢,學習都要跟不上了,好好做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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