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此時不足四十,心氣兒高。
他連鄭成功都敢硬頂,直至惹惱了鄭成功,才被削職來到鄭芝莞手下混吃等死。
所以,施琅根本不懼鄭芝莞的怒吼,他依舊道:“驕兵必敗,鄭將軍,你定會後悔的!”
鄭芝莞被氣得直跳腳,大喝道:“將這畜生拉出去,杖責二十。”
這二十杖打在施琅身上,還不至於打出重傷。
但施琅對鄭家的忠誠,怕是被打沒了。
再打手下,並不都會讓手下記恨。
關鍵點在於,必須證據確鑿,同時,上官不犯相同的錯誤。
就象施琅與陳永華一樣勸鄭成功,在勸降郝尚久不成後,立即進攻海陽。
可鄭成功在屢次不聽後,才責怪施琅想公報私仇。
這叫什麼話嘛,施琅雖然被郝尚久哄騙出來,遭遇了伏擊,可畢竟是在投靠鄭成功之前的事。
所以啊,鄭成功如果在之後順利攻下了海陽,那施琅就不會記恨,沒有理由記恨嘛,上官的判斷是正確的,記什麼恨?
可鄭成功錯了,他的躊躇、猶豫,讓鄭軍錯失了進攻海陽的良機,那麼,施琅就記恨了,因為這不僅僅是錯失攻城良機,還讓施琅失去了一次立功的機會,如果當時鄭成功採納自己的建議,就算施琅不參戰,也有建言之功,這可是軍功啊。
而眼下,施琅自認是對的,可鄭芝莞愣是不聽,還責打自己軍棍,不僅沒了軍功,還受了辱沒,施琅怎能不記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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