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撲通”跪在吳爭面前,道:“大人說得是,仇須報,債得還!只要大人能替學生爹孃申冤報仇,學生做的事,學生供認不諱。”
“那就說吧。”
“這一月裡,我聯絡了街坊四鄰,不下十次,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圍上元衙門三次(應天府轄八縣,上元縣是其中之一),砸搶驛所一次……縱火焚燒秦淮河畔房屋一次。”
“你有仇怨,衝著官府衙門也算常理之中,可秦淮河畔房屋,都是店家或民舍,你也下得去手?”
“大人容稟,焚燒房屋並非學生支使,只是民情一起來,學生也控制不住啊。”
吳爭愕然,“繼續講。”
“金川門破的那晚,學生帶人數百人,去了溧水縣……當時各縣皆有民亂暴發,學生趁機帶了數十人衝入陳仲奎狗賊家中……點燃了他家房子,只是最後沒燒起來。”
“還有嗎?”
“我還親手……手刃陳家一人。”
“陳仲奎?”
“不……不是,陳仲奎那狗賊那夜不在家中,說是去了皇城,我殺的是個女子。”
吳爭皺眉道:“你不衝著陳仲奎,殺他家人作甚,更何況還是婦孺。”
“陳仲奎不在,殺他的家眷,有何不妥?”
“你怎知是他家眷?”
“下人不可能穿得如此奢侈……就算不是他妻子,也是他小妾。”
“還有嗎?”
“沒……沒有了,再沒有了,學生還盼著大人為爹孃申冤報仇,絕不敢欺瞞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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