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彬也不著急,反正這會剛剛中秋,過完八月十五,再等等回信的好。
等中秋過後,信件姍姍來遲,其他五家裡面,四家同意以兩千文一兩的價格賣給紀彬,當然不是盡數賣過去,怎麼給,他們各家還要商議。
至於剩下那家,似乎打定主意要自己賣了。
紀彬也不糾結,反正他跟詹明這一趟肯定是要跑的,他們想如何,自己倒是不怎麼在意。
在春安城那群人走了之後,棉花就被徹底摘下來,一共收穫了七萬七千八百六十六斤。
這會還在去籽,到最後的數字差不多應該在二萬九千斤。
紀彬跟詹明已經在計算這些棉花要怎麼分。
倒不是分各家得多少,而是如何做人情,像紀彬在邑伊縣,肯定是要想辦法透過柴家送給王知縣一些。
畢竟這是他家種的,走動走動,這也沒什麼。
這一下去,就是一二十斤的數量。
再有些親友,就算不能盡數送完,那也要自留個一兩百斤。
在別人看來金貴無比,可對紀彬跟詹明來說,成本確實不算高。
紀彬在邑伊縣如此,詹明在春安城也差不多,他那邊也有家人親友。
所以兩人都自留了兩百斤棉花等著送人。
然後是當初答應過荊高莊荊姐的棉花,也要先送過去,當時簽訂的“君子”契約,在詹明跟紀彬的商議下,準備以兩千三百文的價格賣過去,也剛好合理。
對老主顧來說,價格當然合理。
詹明自然也是知道荊高莊的,他明白,以後棉花做成長久買賣,荊高莊也會是長久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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