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一項團隊運動,但NBA的籃球是一項為了突出個人英雄主義的團隊運動。
從上世紀40年代NBA聯盟成立以來,突出球星的這個戰略就從未動搖過,因為從一開始,NBA就是一個為了掙票房補貼球館開支而存在的商業聯盟。
想要球迷進球館看球,除了比賽本身精彩,本地人支援外,就需要樹立超級英雄,超級球星的形象。
所以從最開始,NBA的比賽規則就和其他籃球比賽不太一樣。
比如不允許聯防,這一規定直到2001年四月份才被取消。
因為早期球員的個人能力一般,技術不完善,進球是相對困難的一件事。
如果再允許聯防的話,球員的個人表現會得到很大抑制,不利於突出球星。
因此,聯防不被允許。
到後來允許聯防,卻又設立防守三秒,歸根結底還是為了突出球員個人能力在比賽中的作用。
隨著籃球技術發展,球員的身體素質和個人能力的確越來越強大,強到一個人可以左右一場比賽勝負的地步。
詹姆斯是其中的一位,雖然投籃是他的相對弱項,但他的自信心和個人能力使得在特定的時候,他可以用任何招式殺死對手。
包括他不算特別擅長的投籃。
去年的波士頓凱爾特人就是刀下之鬼。
整個上半場詹姆斯都在尋找狀態,尋找比賽的感覺。
到了第三節,這種感覺終於來了,一旦來了,就算邁克-布朗叫暫停想要打斷他,都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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