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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當然是制度出了問題!(第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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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的軍事制度,要從春秋時代的那位霸主——姜齊桓公說起。

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後,為富國強兵,進一步健全了“國”、“野”分治制度,在齊國推行了“參果伍鄙”制。

所謂的國,指的就是國都以及附近地區,“野”指的就是農村。

國中以五家為軌,設軌長;十軌為裡,設裡有司;四里為連,設連長;十連為鄉,設鄉良人;整個齊國分為二十一鄉,軌長、裡有司、連長、鄉良人是國中的四級官制。

在野鄙中,管仲則以三十家為邑,設邑有司;十邑為卒,設卒帥;十卒為鄉,設鄉帥;三鄉為縣,設縣帥;10縣為屬,設屬大夫和屬正長各一人,全國分為五屬。

邑有司、卒帥、鄉帥、縣帥、屬大夫和屬正長是野中五級職官。

與之相適應的軍隊編制是軌、小戎、卒、旅。每軌五人,由伍軌長率之;每小戎五十人,由裡有司率之;每卒兩百人,由卒連長率之;每旅兩千人,由鄉良人或旅帥率之;每五鄉(旅)組成一萬人稱為軍,由將軍或軍帥率之。

將軍或軍帥一般由國君任命的諸侯和夫卿擔任。

除農士之軍外,後來齊國還建立了“都兵”制度,在臨淄、平陸、阿、即墨(現平度市東南一帶)、莒這5個大的封地建立了“五都之兵”。

這五都分別是臨淄、平陸、阿、即墨和莒,每都擁有兵卒五千至七千人,這些兵員屬常備軍,也稱“持戟之士”或“五家之兵”,不過最為讓人稱道的稱號還是“技擊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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