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是漠不關心的態度。
“那個侵佔案,”靳舟又道,“我去立案,樓下那人不給我立。”
“很正常。”楊時嶼看著電梯顯示屏上的數字,“材料不足吧。”
“不是,他得給我立了案,我才能去補充啊?”靳舟實在是想不到哪裡惹了楊時嶼,總之先告起了狀,“他說我沒證據,事實理由不清,讓我去找警察,關鍵是人警察又不管這個。”
“你可以再找找其他證據。”楊時嶼說到這裡,電梯“叮”的一聲抵達樓層,他往裡邁了一步,卻被靳舟一把抓住手腕。
“你怎麼回事?”靳舟掃了眼周圍,見沒其他人,便皺著眉頭對楊時嶼道,“你就任由立案庭那傢伙欺負我?”
很多情況下,規章制度並不是死的,有很廣闊的操作空間,全看負責的人願意怎麼去解讀。
其實靳舟這個案子,立與不立都說得過去,很可能他再多跑兩次,立案庭那人不勝其煩,也就給他立了。
但明明家裡有位法官,只要楊時嶼打聲招呼就能輕鬆搞定的事,何必搞得那麼折騰呢?
楊時嶼垂下眼眸,看了看靳舟的手,微微用力抽回手腕,道:“回家再說。”
行吧,靳舟心想,在這裡說也不方便。
既然楊時嶼願意回家再說,那說明這事還有商量的餘地。
“還有,”楊時嶼一手按著電梯按鍵,一邊對靳舟說道,“以後不許來看我開庭。”
靳舟的腦袋冒出一個問號:“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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