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聞海不願得罪她,她亦不想打草驚蛇,此事便算翻了篇。
黎雲書走時,還聽嚴聞海朝兒子低喝:“別在街上丟人,給我滾回家思過去!”
行遠後,她立馬去梨園問詢五年前的情況。梨園戲子對嚴二公子記憶深刻,思考著:“嚴二公子確實有一段時間不曾來聽戲。那時候鄴京似乎都沒有他的訊息,我們還好奇發生了什麼。”
得了訊息,黎雲書直奔刑部,查五年前鄴京城的卷宗。
滿滿一層卷宗之中,她並未找到嚴二公子的名姓。
這也是意料之中——倘或嚴二公子犯了事,嚴侍郎想要包庇,必然不會有疏漏。想著戶部侍郎家住北街,黎雲書不再去找姓名,重點找著“梨園”、“北街”這幾處。
果真發現了異常。
卷宗記著,那年有人曾在北街意外殺人,在京城逃竄許久後被抓獲。
北街是高官權貴的聚集處,檔案上的人卻是個撿拾垃圾為生的貧苦百姓,名叫張十一。卷宗旁邊附著此人的簡筆畫像,模樣半分猙獰。
一個貧民,去北街做什麼?
還敢殺人?
她向下一看,瞥見了熟悉的名姓:
“崔文景。”
黎雲書輕嘶了一聲。
案件是崔文景處理的。
崔文景是刑部人,要比其他人更懂刑部,自然也知道如何應付刑部的官員。
事情棘手了。
但也有轉機。
既然崔文景知曉此事,如果他願意指證,嚴二公子一入獄,嚴聞海不僅會罷官,還會落得“徇私枉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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