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刑警隊,白松身上的傷還很疼。從警一個月,受傷兩次了…
聚眾鬥毆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轄,這裡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確切地說,刑偵支隊所在的區域,也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所裡的辦案區沒有這麼大,幾個小嘍嘍接到了所裡,在刑偵支隊的這幾個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過來進行訊問,白松瞭解了這個情況以後,跟周隊說了一聲,就去了新莊派出所。
這起單獨的聚眾鬥毆案件,白松等人並不能算作“警察”,而屬於被害人,是不能參與案件辦理的,需要回避。從這個角度來說,九河橋派出所也需要回避,孫杰、王華東、王亮所在的三個單位,都需要回避。
有人不理解,這種情況為什麼不是襲警案件呢?
當然不是。警察是一個職業,是國家的象徵,警察不是一個終身性的身份。民警並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國家、國徽、警徽、制服。襲警為什麼比打普通人處罰重?因為你打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更是國家的代表。
所以說,警察在不執行職務,在下班以後,就沒有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時與人互毆,那麼毆打的人並不算是妨害公務,也不算是襲警,只能算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
當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還有人過來打警察,那麼依然算是襲警、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但是,這裡有個需要解釋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來說,一是穿制服,只要身穿警察制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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