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第四百九十六章 案件規劃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樓上會議室,白松到了之後,來了六七個人,都是刑警和所裡的現職領導,也都跟他認識,白松打了圈招呼,就找了個位置坐下了。

這不到一個小時,已經湊齊了這麼多人了,看樣子分局對這個案子重視起來了。

不一會兒,馬局長、秦支隊帶著分局法制部門的王副主任一起進了會議室,迅速的落了座。

話不多說,很快的就講到了案子的難點。

這個案子,難點在哪裡?

根據刑法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新增有毒、要害原料的,或者明知食品中被添加了有毒有害原料還繼續銷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對人體造成了嚴重健康危害等,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致人死亡等,參照刑法141條。

刑法141條,是生產銷售假藥罪。針對致人死亡這種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單獨拿出這一項來說,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判刑還要高,因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有財產刑。

但是,問題就出現了。

生產者不必多說,賈竹和耿南兩個銷售者,是否對本行為具備“明知”?

如果不具備明知,可能就無法構成這個罪名。

討論起這個話題,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都是老警察了,這情況是不可能就這麼隨隨便便地把賈竹放了,只是這種案子確實是做的比較少。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