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好像很順利。
辦案真的不怕這種大現場,現場“大”,證據多,可以走的線路也很多,只要展開,有無數條路走的通。
相反,類似於李某案那種不知道現場或者發現現場時已經過去很多年的案子反倒是最難的。
在白松過著五一假期的這段時間裡,支隊像一個嚴絲合縫的精密機器,捋清了所有的線索,一個個相關的人員也被深挖了出來。
王亮等人五一當天就回返了,本來不好找的左萍萍在醫院的“幫助”下迅速被找到,並被帶去了當地的公安部門進行了訊問。
在巨大的壓力之下,左萍萍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承認了石某隻準備給她五萬元而她卻想侵佔這筆錢的犯罪行為。
侵佔罪是自訴類案件,實施的“不告不理”原則。石某的父母得知了石某真正的死因之後,剛開始還接收不了,一度認為警察和左萍萍串通好了騙他們,但是當一個個證據和分析都羅列在了二老面前,二老也只能認可這個說法。
知子莫如母,雖然石某這麼多年一直在外奔波,但是為人父母自然是一直牽掛著自己的孩子。其實,二老並不是不懂兒子,對於倔強卻沒什麼所為的兒子最終的這個選擇,除了接受,還能有什麼別的選擇呢?
也正因為如此,這筆錢分給左萍萍一部分,也算是石某的遺願之一了。而可能是因為二老對錢的要求反而不大,收回了左萍萍剩下的20多萬元後,就表示不追究左萍萍的責任,多給的錢也不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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