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麼四個字,只因為她每次都能無懈可擊得將自己的責任推乾淨,種種巧合,種種懷疑,種種不可能,卻不被法律拒絕。
——她是被法律保護的那一方:一個17歲的女高中生。
咣噹,椅子被腿推開,隨弋起身,雙手微微蜷起,“很遺憾,看來你們並沒有心情詢問我,那麼,我就不需要浪費時間了”
詢問隨弋,是一件很噁心人的事情,因為從頭到尾得不到一丁點資訊,且,你會從中得到許多無形之中的自我羞辱感。
就像是一隻飢餓的獅子暴怒至極,卻拿酣睡香甜的刺蝟無可奈何。
抬手拍下便是刺痛。
動彈不得。
當然,你可以像小說跟電視劇裡面編排的那般,極度蠻橫得粗暴對待她,逼迫她,她受著,然後依然出了警局。
過幾天,那些警察會莫名其妙爆出一些讓大眾不恥法律不容的事情,然後順理成章被政府拋棄,成為這個社會最底層的渣滓。
她是一個自傷八百也要讓傷她之人生不如死的人。
老警員們不大樂意接觸隨弋,但是也不肯讓開道,看著她第三十五次從他們眼前安然離開。
“隨弋,你快滿十八週歲了吧...”
林權看向隨弋的時候,臉色沉沉的,“你是聰明人,該知道法律也是有限度的,等你十八歲..你就會知道法律並非你想象中那般溫柔...”(ps,在這裡,我改下小說裡設定的法律,也就是十八週歲才是未成年年紀,嗯,劇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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