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不還是由他做決策嘛,所以沒什麼區別。
“那就由洛清負責吧。”林父答應道,“別再等以後了,現在就簽了吧。”
距離他給林洛清股份都過去這麼多天了,他好不容易看到了回報的影子,哪能這會兒讓快煮熟的鴨子給飛了。
拖得越久,麻煩越多。
“到時候你帶著洛清一起過來,爭取讓莊總當場就把合同簽了。”
“那叔叔你就得給洛清一個職位了。”季嶼霄替他思考道,“不然洛清拿什麼身份代表博遠呢?”
這倒也是,林父默默點頭。
季嶼霄很貼心,“我記得我哥那時候去公司,我爸給他的是總經理,叔叔你看呢?主要是職位太低,豈不是顯得你很不重視莊總?而且也可能讓莊總產生誤會,覺得你和洛清關係不好,到時候萬一又開始擔心了,那就不好了。”
林洛清:!!!
他聽到了什麼?總經理!
哥你這也太獅子大開口了吧!
是我狹隘了!
林父卻覺得季嶼霄說的很有道理。
這麼多年,他一直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權利牢牢地握在自己手裡,什麼都他說了算。
可林洛清這明顯對經商管理一竅不通,就算給了他總經理的職位也就是個擺設,到時候也是自己做決定,而且就他那脾氣性格,還不是聽他的?
所以給了也沒什麼。
只是一個虛名罷了。
再者季嶼霄說得對,他總不能讓林洛清頂著個普通職工的身份去和人家籤合同吧,到時候對方肯定會覺得他們關係不親,說不定又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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