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水馬龍,虹燈初起,玻璃窗外的夜色漸濃,自從我坐在這家咖啡廳之後,已經過去了四個多小時,期間給顏凌打過幾個電話,最後一次才打通,顏凌說她臨時出案子,去了一個案發現場調查。
喝完已經不記得是第幾杯咖啡之後,顏凌終於披著散亂的頭髮出現在視線之內,一手拿著手機,另一隻手上是一件外套。
起身去接她的時候,我的腿都已經麻了,顏凌張口第一句話更是讓我無奈。
“你真的還在這兒?”顏凌一副難以置信的神色,我只能苦笑,約好了在這裡碰面,我還能去哪兒?
顏凌拉著我坐下,開始主動跟我絮叨自己剛才去過的案發現場。
“死了一個搞藝術收藏的,他妻子報的案,下午回家的時候發現丈夫穿著女裝死在客廳,死者頸部受創,兇器還沒找到,但應當為尖銳利器。”
我知道這時候是絕對無法打斷顏凌的,只能認真聽她講下去,在她剛把案件進入正軌的時候,我的手機響了。
拿起來看了一眼,是林局的電話, 就不得不接了。
林局的話很簡單,就七個字:“有案子,回局裡說。”
我好不容易趁著顏凌今天有半天的假期,和她約好了陪她逛逛街看看電影的,雖然我對於這種遊玩方式都不感興趣,但顏凌對此很是在意。
可惜的是,我們倆被各自臨時接到的案子抽走了時間,我告訴顏凌,林局在召喚我,相比之下,她才是正經警校的畢業生,專業素養比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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