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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章 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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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錢是不可能還錢的,楚陽雖然不在意那點錢,但憑本事贏來的錢,憑什麼要還?

當然,有條件的除外。

楚陽列出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只要楊濤、張鵬和嚴大禹簽下能夠接受,並在條約下籤下自己的大名,就能拿回了自己的生活費。

而不平等條約包括什麼呢?

幫楚陽打飯打水,輪到楚陽值日的時候替他打掃宿舍衛生、刷馬桶.....等等這些也就算了,楚陽逃課的時候遇到老師點名得幫著簽到那叫什麼意思?

幫楚陽簽到意味著自己就得缺勤,很坑的。

不說其他,就說開學十來天,楚陽也連續缺勤了十來天。十來天裡,不少科目老師起碼點名了三次......若不是楚陽事先已經向輔導員請假,若這十來天楚陽都在逃課,卻要讓他們三個來幫著簽到,他們自己的這些科目基本已經GG了。

那麼坑的條款,張鵬三人怎麼可能同意?張鵬寧願少抽幾根菸,楊濤寧願餓死,嚴大禹寧願一個月不把妹,也不能遂了楚陽的意,所以最後他們一致決定在條約上籤上自己的大名(斜眼笑)。

楊濤是無奈,他的生活費輸光了,為了生活,只能接受不平等條約咯。

張鵬和嚴大禹則是帶著僥倖心理,他們也知道條款很坑,但這個不平等條約持續時間只有兩個月。只要這兩個月內楚陽少逃課幾次,或者楚陽逃課的時候少被點名幾次,那他們就是安全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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