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乞丐的論點這裡面是存在一個很大的漏洞的,施捨的人只要不是神經病,那麼給他一個餿了的餅子是得不到任何的好處,所以施捨者是不存在主觀故意。這樣就可以推斷的出來,施捨者是出於善意的行為才給了他一個餅子。
這個餅子是不是餿了,乞丐應該有自己的辨別能力。因為施捨者沒有獲利,所以也沒有必要對餅子的質量問題負責。這個贈予過程完全可以理解為施捨者把這個餅子甩了出去,乞丐接住了。客觀來看,就是這麼一個行為邏輯。
只要能證明他沒有主觀故意,我想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乞丐拉肚子了,那是因為他對餅子的判斷力不足造成的,或者說,他的腸胃本身就有問題。和施捨的人又有什麼關係呢?
起碼在中國,施捨大餅的人不必對大餅的質量負責。這需要乞丐自己去判斷大餅的質量問題,如果你覺得不能吃,你就餵狗好了。你如果吃了,那是你自己的認定行為,和施捨者無關。
辨別食物是不是能吃,那是生物最基本的技能。不僅是人,任何生物都具備這個技能。這才是關鍵。
話說回來,如果給施捨的人定罪,那麼從今以後就再也不會有施捨的人。這是一個荒唐的做法。這麼做的話,以前大戶開倉放糧,還不被人給告得傾家蕩產啊!
當然,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如果你施捨一個酒鬼一把刀,他用這把刀去殺了人。那麼施捨者是必須要負責的。刀這東西可不是生存的必需品,你根本就沒必要施捨給他。你能施捨給他的東西里,有食物,有水,還可以是適當的金錢。施捨一把刀,有買兇殺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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