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強買強賣也就算了,還惡人先告狀,說什麼毀約,他們之間有簽約嗎?口頭約定都沒有一個。還為民做主,最少你得是個良民才行吧?
別人不提,楊樂天都是一臉的嫌棄了。生意人狡猾一點這沒什麼,可不能沒有底線,更不應該顛倒黑白。再說,別說沒有合同,有合同有怎麼樣?妮可撕毀的合同最小的一份,都能活活的嚇死這幫人。
縣局的那位局長顯然認識這個什麼於哥的老闆,但是,並不是猜想的那樣。他的臉上也不易覺察的閃過了一絲厭惡,問道:“毀約?拿出證據說話。”
於哥能混這碗飯吃,諸如此類的事情見的多了。合同他沒有,但是,不代表他沒有說辭。他指了指後面的三輛貨車,道:“宋局長你看,我們把貨物都拉過來了。你說,要是沒有協議,我們沒事閒的?”
他在這裡胡說八道,卻不給警方還嘴的機會,馬上對手下揮了揮手,大聲道:“還愣著幹什麼?趕緊的,把貨物都搬下來,讓警察叔叔看看。”
還不等縣局局長問話,他已經快速的跑到貨車旁邊,指揮手下卸車。別的不說,這些貨物實在是太雜了。紙殼箱子包裝的,塑膠袋包裝的,有些乾脆就沒有包裝。最後,還搬下來三個黑色大罈子。
其中,電視冰箱豆腐乾,啥東西都有。大包裝上落得有銅錢厚的塵土,搬運的過程中,他們的咳嗽聲就沒聽過。至於食品類的……指不定過期多長時間了。這尼瑪和明搶,又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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